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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國家稅務總局貴陽市觀山湖區稅務局在《貴州日報》刊發《辭退公告》,該局公務員曹洋因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,對其作出辭退處理。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致電觀山湖區稅務局,該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稱,已多方聯系過曹洋及其熟悉的人,但無法聯系上,故依規作出如此決定。
據該公告稱:“曹洋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》及《公務員辭退規定》,因你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,經研究決定,對你作出辭退處理。因無法聯系到你本人,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辭退公務員通知書,請你見到公告后,立即與單位聯系,配合辦理相關辭退手續及辭退費事宜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,逾期未到本單位領取辭退公務員通知書的,即視為送達。如對辭退決定不服,可以自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申請復核或者提起申訴。”
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查詢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》看到,其第十三章 《辭職與辭退》第八十八條中“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予以辭退”之第(五)款:曠工或者因公外出、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,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。按貴陽市觀山湖區稅務局公告,曹洋已連續曠工超15天,被辭退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》的相關規定。
隨后,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致電貴陽市觀山湖區稅務局。該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回應記者稱,在作出該決定前,已多方聯系當事人無果。“可能還通過熟人及其親屬聯系過,但沒有結果。”該工作人員稱,記者如果想深入采訪可郵寄相關的采訪申請至該局,向上申請獲批即可進行采訪。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梅建明
校對 石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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