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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進步與深度普及,新型電信網絡詐騙形式層出不窮,嚴重危害著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。為進一步提升廣大人民群眾防騙識騙能力,提高人民群眾對電信網絡詐騙的防范意識和能力,寶山區司法局與寶山區融媒體中心聯合制作“說法——全民反詐我來普法”欄目,推出反詐小故事,講述百姓身邊故事,增強群眾防詐、反詐的技能,積極構建全民參與共建、共治、共享的普法依法治理大格局。
《說·法》——您身邊的法律顧問!
上海灝思瑞律師事務所 律師
劉創
本期嘉賓
情景劇場
男
我們都離婚五年了吧,你還來找我干嗎?
女
你放心好了,我對你這個人沒啥興趣。離婚五年了,來找你總歸是有事情的,我知道我們在離婚前你當時買了一套房產,但是我不曉得的,現在我也是從其他地方曉得了,也查出來了,這就是你這套房子的所有資料,這是復印件,你撕掉也沒用,你要么這套房產大約400多萬,給我200萬,要么我們上法庭。我就是跑過來(跟你)通知一聲。
上海灝思瑞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創
離婚后,存在其他情形,可以對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另案處理。只要該夫妻共同財產的物權沒有發生過實際變動,對共有物的分割請求權就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,夫妻一方隱藏、轉移、變賣、損毀、揮霍夫妻共同財產,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,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,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離婚后,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。
根據此條規定,夫妻雙方在離婚后,仍有財產未進行分割的,這一部分在法律上仍屬于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,則另一方可以從發現上述行為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依法要求分割該部分財產。此時要求分割財產的時效應當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。
(來源:上海寶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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