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和國際法基本原則,經(jīng)國務院批準, 自2025年4月10日12時01分起,調整對原產(chǎn)于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征關稅措施 。有關事項如下:
一、調整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(chǎn)于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》(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4號)規(guī)定的加征關稅稅率, 由34%提高至84% 。
二、其他事項按照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4號文件執(zhí)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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